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九十三年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自本公司九十二年以前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8,956,025元發放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案,業經本公司股東會通過在案,並於董事會決議訂定
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為除息基準日,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
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寄達日期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