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20
2.發生緣由:九十二年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自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6,910,500元發放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案,業經本公司股東會通過在案,並於董事會決議訂定
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為除息基準日,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止停
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二年七月
十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寄達日期
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