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得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3所述,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新台幣85,290仟元及85,415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
新台幣6,655仟元及7,542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
度之投資損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可能需作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
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