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協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5460 同協
發布時間:2004-03-24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6,681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03月25日至93年05月24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7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至2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 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91年12月13日至92年2月12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920仟股。 (2)92年03月12日至92年5月1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1年12月13日至92年2月12日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買回1,920仟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已達到原先買回庫藏股之目的。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03月24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1、轉讓期間: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2、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3、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及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取 高者為轉讓價格;惟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 價格時,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應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點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三,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公司依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及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