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8/2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同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貳億壹仟萬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暫定每張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對外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金鼎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之
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下列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
求依轉換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1.洽辦當年度無償配股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後至無償配股基準
日與配息基準日(以較晚者)之期間。
2.洽辦當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後至當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
準日之期間。
17.賣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滿三年、滿四年、滿五年之前30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
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9.2727%;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
面額之11.3648%;滿五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1.8769%。於賣回基準日後二個
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8.買回條件:(一)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
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
(二)本轉換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
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
五十(含)時,依下列期間與收益率或價格收回:
1.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按3.00%之贖回收益率,以本轉換債
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2.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按3.25%之贖回收益率,以本轉換債面額
加計利息補償金。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前四十日止,按3.50%之贖回收益率,以本
轉換債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擬待送件前召開董事會訂之。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訂定轉換價格。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