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7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
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存儲價款
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
且於訂約二日內,公告約定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
6.因應措施:
1.代收價款合約書訂約日期︰100年8月17日。
2.代收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