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經最大債權銀行-金作金庫(股)公司辦理債權銀行會議後,
各債權銀行及本公司已於98/12/23接獲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汐止分行之
合金汐字第0990005390號函同意本公司提出之債權債務協商計劃。
二、主要會議決議內容︰
(1)貸款本金展延五年︰自100/1/1起至104/12/31止。惟自100/1/1起前
者年應按季於每季末攤還98/12/31現欠餘額之0.75%。第三、四年起應按
季於每季末攤還98/12/31現欠餘額之0.1%。第五年起應按季於每季末攤
還98/12/31現欠餘額之1.25%,餘欠金額到期一次清償。
(2)利率︰依中華民國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99/10/15
為1.12%)加碼年息0.88%即2.0%浮動計息;惟聯貸銀行指標(參考)利率得採
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6165頁所報90天期台灣商業本票次級市場均價利率加
碼年息1.4%浮動計息,加碼後含稅利率下限為2.0%。
(3)餘仍依99/10/15債權債務協商會議記錄決議事項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債權債務協商後可降低公司還款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