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0
2.減資基準日:99/08/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9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505號函核准減資銷除股份,並經經濟
部99年9月13日經授商字第09901205580號函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在案。茲依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88,402,193股
(含私募普通股27,331,37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元,共計
新台幣884,021,930元。
(2)本次減少資本397,809,8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9,780,987股(含私募普通
股12,299,120股),計新台幣397,809,870元,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45%。
(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 48,621,206股(含私募普通股15,032,258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86,212,060元整。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依其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50股,即每仟股減少450股,減資後未
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面額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唯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因部份採有實體
發行,本次減資後仍得採有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
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
登錄及交付。
(四)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99年11月22日。
(2)舊股票停止買賣日期:自民國99年11月23日起至99年12月8日止。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11月25日起至99年12月8日止停止股票轉讓登記。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11月24日。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基準日:民國99年11月29日。
(6)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12月9日。
(7)新股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自民國99年12月9日。
(8)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
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採
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5)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5樓;電話: (02)2509-1277。)
(6)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中公告揭露,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另行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1/2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