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UCB CELTECH, UCB PHARMA GmbH, SCHWARZ PHARMA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0/1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友華生技醫藥公司與UCB集團三家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
約,友華取得在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獨家銷售類風濕病關節炎治療生物製劑
Cimzia(certolizumab pegol),以及在台灣獨家銷售癲癇局部發作輔助治療藥品Vimpat
(lacosamide)與自發性帕金森氏症治療藥品Neupro(rotigotine)的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在合約有效期間及合約終止後一年內,友華及其關係企業
不得銷售相同成分或療效之競爭產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建立東南亞藥品市場合作夥伴,創造
公司營收來源。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包括生物製劑在內之三項新藥在東南亞地區的
獨家經銷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