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規定
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前三季稅前純益之實際數60,775仟元較預
測數35,694仟元增加25,081 仟元,差異達20%以上,茲將差異
原因及本公司未更新之依據說明如下:
(1)研究發展費用係為因應市場需求而改變研究計畫內容,致
研發費用較原財測數為低;另部分研發計劃延後至第四季簽約
執行,仍預計於第四季發生。
(2)營業費用則在嚴謹控管下節省部分費用;另一方面調整行
銷策略與排程,部份費用將於第四季發生。
(3)因研發性質之策略投資發生虧損,致業外損失較預期為高
,故本公司除加強銷售成績提高獲利外另以撙節總務費用開支
,予以彌補。
三、依前述第一及第二項所提,全年度預計節省費用約24,000
仟元,與原財測數相較,預期全年度應未達財測更新之標準,
故不擬更新本年度之財務預測,故原編製之財務預測之重大基
本假設仍屬有效,特此聲明。
四、會計師意見: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麗琦及張日炎會
計師覆核本公司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之聲明書及相關資
料,並未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尚無更新財測之必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