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稅前純益之實際數31,531仟元較預測數15,889仟元
增加15,642仟元,差異達20%以上,主要係上半年度費用遞延發生,惟預計仍於今
年度執行完畢,故原編製之財務預測之重大基本假設仍屬有效,特此聲明。
三、會計師意見: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麗琦及張日炎會計師覆核本公司財務
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之聲明書及相關資料,並未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尚無更新財
測之必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