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1,887,94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16~100/11/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57~42.9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a.第二次買回200萬股,已全數轉讓
b.第三次買回200萬股,已全數註銷
c.第四次買回115.8萬股,已全數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況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本公司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
款,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
記。
三、擬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1,887,944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9月16日至100年11月15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
量2,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57元至42.9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a.第二次買回200萬股,已全數轉讓
b.第三次買回200萬股,已全數註銷
c.第四次買回115.8萬股,已全數註銷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0)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一。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5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2.02%,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五、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同意出具如附件二之聲明書。
六、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
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ㄧ‧五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零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興勤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17.57元至每股42.9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
42.90元計最高為85,8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
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642,008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
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
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