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33,52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8月17日~93年10月16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3.05元至29元間,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
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8月16日董事會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受讓人以本公司或海內外子公司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或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正式編制全職之員工為限,本公司
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與認股基
準日本公司買回可供該次員工認購之總股數,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
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8,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7.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