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2/11/26
二、減資基準日:92/09/23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減資及減資換發新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
年8月29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9388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92年10月9日經
授商字第092012882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亦經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年11月17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154897號函准予備查,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2年11月25日(92)證櫃上字第35867號函核准同意辦理。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共計普通股69,752,4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97,524,000元整。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00,747,030元,應銷除已發行股份10,074,703股,用以銷除
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14.4435%。
(四)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59,677,6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
本額為596,776,9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5.565股,即每仟股銷除144.435股;減資後換
發不滿一股部份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份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停止交易日:民國92年12月9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2年12月1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2年12月12日起至93年1月10日
(4)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92年12月16日
(5)股票換發日期:民國93年1月12日
(6)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停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93年1月12日
*自新票上櫃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領新股票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換發新股聲請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
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
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依前款辦
理換發新股票。
(3)送存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統一換發。
(九)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股票換發處所:富隆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8號四樓
電話:(02)2541122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