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6,097仟元及新台
幣34,708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
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收益(損失)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13)仟元及新台幣1,521仟元,係以各
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各
該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各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各該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
閱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此 致
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7)台財證(六)第65315號
(91)台財證(六)第144183號
會計師 洪茂益
會計師 張志銘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