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0
2.契約相對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04/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設立
存儲專戶活期存款第31012715581號帳戶,作為本公司辦理九十三年度國內
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債款之存儲之存儲專戶。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於收足可轉換公司債債後,始可撥付本公司
動支該金額。
(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於可轉換公司債債款尚未收足前,本公司
不得以專戶內之存款辦理質押借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辦理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債款之存儲專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契約自93年04月20日起至結清帳目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