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林永清、總經理劉典昌。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訴字第394號。
2.事實發生日:100/04/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董事長林永清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
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三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5萬。
二、本公司總經理劉典昌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
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三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5萬。
4.處理過程:依法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法院於判決中認定被告於案發後即已承擔Hedging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其等所為未造成皇田公司股東或投資人之其他損害。
故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無任何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