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N/A
2.事實發生日:99/09/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此事件係起因於97年本公司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之重大虧損,事後調查
發現大眾銀行有違善良管理人之責任,為顧及股東權益,決議向大眾銀行提
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99年9月2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律師對大眾銀行提出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此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尚無不利影響,影響金額需以法院判決為準。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