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琉園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之規定,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琉園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38,600仟元及39,983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10.36%及12.85%,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投資(損)益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3,812仟元及(4,068)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9.46%及(63.03%),係
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予以認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及3
所述有關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琉園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及3有關轉
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琉園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