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18
2.公司名稱: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0年6月17日截止。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一四二條、第二六六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之規定,特此催告。
(2)謹定自100年6月18日起至100年7月17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
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