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08
2.公司名稱: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民國100年5月27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營業事業群分
割案,將本公司影音事業處之相關營業(包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全數分割移轉與
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分割基準日暫定
為民國100年7月31日。
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9日前以書面方式親自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