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10
2.公司名稱: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強化企業核心
競爭力,擬將影音事業群之營業(包含資產、負債及營業等)讓與既存之百分之百
持股之子公司-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革唱片」),由其概括承受
本公司原影音事業群相關之資產,及負債,及營業(下稱「本分割案」)。
本公司擬以民國99年12月31日為分割決算日計算,分割讓與之資產帳面價值為新台幣
66,218仟元,負債為新台幣48,689仟元,淨營運價值為新台幣17,529仟元。本公司將
按營業價值新台幣每11.686元換取金革唱片普通股壹股,預計分割完成後將取得
金革唱片普通股1,500,000股,且分割完成後,金革唱片資本額預計為新台幣
15,000,000元,仍為本公司100%所投資之子公司。分割基準日俟本分割案獲股東會決議
通過後,訂為民國100年7月31日,惟未來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而需變更、
或因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時,由雙方董事會訂定之。本分割案之目的主係為
(1)透過企業專業分工,使影音事業在獨立運作下能持續提昇發行之品質,
使國內文化創意產業能持續向上發展。(2)金革科技本身則可專注於營建事業之拓展,
推出更多高品質之建案,創造金革科技更高之股東權益。(3)未來將可專注各自
核心業務的經營,提升經營效率及管理效能。故經此分割後金革科技
及金革唱片將專注各自核心業務,預期可提昇內部管理績效,對公司及股東將有
正面助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