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0/3/1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係由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為因應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專業分工後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助提升企業營收及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金革科技100%持有金革唱片,營運績效及每股盈餘仍受惠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參酌金革科技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分割標的營業
價值淨值所訂定,並取具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金革科技將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7,529仟元,
由金革唱片按分割營業價值每11.686元發行普通股1股之比例,
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予金革科技,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5,000,000元。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於本分割案獲金革科技股東會、金革唱片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後,授權雙方董事會訂定之,
目前暫定為民國100年7月3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一、自分割基準日起,金革科技所分割讓與之ㄧ切資產、負債及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ㄧ切權利義務,均由金革唱片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
讓與手續,金革科技應配合為之
二、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金革唱片應就分割
前金革科技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
第六項規定與金革科技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
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上櫃公司
(2)金革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為100年1月27日新設公司
所營業之主要內容:錄影節目帶業、國際貿易業、圖書出版業、
有聲出版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
設備零售業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計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17,529仟元
(2)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66,218仟元
(3)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48,689仟元
(4)前揭金革唱片係為既存公司,其受讓公司影音事業處相關業務
所發行新股股數,係參酌金革科技截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分割標的營業價值淨值所訂定,並取具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5)金革科技將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7,529仟元,
由金革唱片按分割營業價值每11.686元發行普通股1股之比例,
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予金革科技,每股面額10元,
計新台幣15,000,000元。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
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