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12/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9/13
3.變動原因:因支應營建工程個案設計規劃做部分調整,致所需工程款減少,
工程成本下降,進度配合調整,為使資金支用效率提昇,擬將61,000仟元變更
為充實營運資金。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原資金運用計劃:(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資金總額
----------------- ----------------- -----------
支應營建個案工程款 101年第一季 351,000
================== ================= ===========
原申報所需資金總額為351,000仟元,實際募集金額為420,000仟元,
多餘部份依99年7月5日董事會決議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調整後資金運用計劃:(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資金總額
----------------- ----------------- -----------
充實營運資金 99年第四季 130,000
支應營建個案工程款 101年第一季 290,000
================== ================= ===========
合計 420,000
5.預計執行進度:民國101年第一季
6.預計完成日期:民國101年第一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可減少銀行融資金額,節省利息支出。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原用於支應營建個案工程款為351,000仟元,
因本次計劃支應個案設計規劃做部分調整,致所需工程款減少為290,000仟元,
為使資金支用效率提昇,擬將61,000仟元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
可減少銀行融資金額,節省利息支出。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增加充實營運資金,可減少銀行融資金額,
節省利息支出,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本次計畫調整金額比例未達「公開發行公司現金
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變更標準,故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