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0
2.公司名稱: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99年10月20日截止。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一四二條、第二六六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特此催告。
(2)謹定自99年10月21日起至99年11月22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
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
失其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
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