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城新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鍾俊榮 城新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郭明哲 大卡威開發(股)公司、長原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3)董事:林澤森 林澤森建築師事務所所長
(4)獨立董事:林玫秀 華漢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台灣波丹妮(股)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黃正男 鼎禾律師事務所所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