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新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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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4-29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書
1.事實發生日:93/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中,部分採權益法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 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 註十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3,102,1 57仟元及3,483,261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15.49%及17.39%;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108,436仟元及40,616仟元,各占稅前淨(損)利之231.16%及32.09%。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杜佩玲 王照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