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朴子廠於1月6日凌晨4:00機台發生火警事故。
3.處理過程:初期緊急滅火無效,波及該廠房之成品及原料倉庫,經全力搶救,所幸無人
傷亡,火勢己於凌晨5:20撲滅,起火原因尚待鑑定報告釐清。
4.預計可能損失:(1)相關訂單可移轉至其他廠調配生產(2)本公司廠房設備及貨物均己全
數投保。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損失提出理賠金額尚估計當中,且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察。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俟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完成後,即召集各相關部門檢討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相關訂單可由其他廠調配生產,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