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八德市下庄子段661-3、663、665-6、665-7地號之土地、建物及兩套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99/5/25~99/5/25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土地34,092平方公尺,約為10,312.83坪。
2.建物16,074.13平方公尺,約為4,862.42坪。
3.鋁材表面陽極處理設備2套。
每單位價格:(1)土地每坪約31,745元,合計327,376,000元。
(2)建物每坪約5,974元,合計29,047,000元。
(3)機器設備2套,每套價格分別為18,615,000元及858,000元,
合計19,473,000元
交易總金額:375,896,000元
以上交易總金額為法院拍賣最低價額,因無應買,依法由本公司直接承受
取得上述標的物。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1)債務人: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本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經法院核發分配表,確定無異議後,繳交各項稅費。
(2)俟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辦理所有權登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經由法院拍賣承受。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法院拍賣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未來規劃整體廠區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