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2
2.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台證(九十)上字
第102466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九十三年度
第四季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一:本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移轉對大陸崑山茂順之股權。
後續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移轉大陸崑山茂順公司股權之情事。
承諾事項二:為增進董事會獨立執行職務之功能,本公司承諾於上市掛牌後一年內召開
股東會,增選外部董事席次二人以上,且董事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親屬不得擔任監察
人之職務。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股東常會中,增選二名外部董事及改選一名監察人
其改選結果已符合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且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改選董監事,
其改選結果仍符合上市時出具之承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