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8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39.7元,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遇有普通股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
二、本公司於民國93年5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股東紅利中提撥56,799,230元及
員工紅利中提撥4,548,400元,合計61,347,630元。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之規定以發行新
股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61,347,630元,發行普通股 6,134,763股,經呈奉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4123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本
公司董事會訂定93年7月5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
三、依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自93年7月5日起由
新台幣39.7元調整為35.8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