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85,198,856
元,股東紅利暨員工紅利61,347,630元,辦理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案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會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4122
號函核准在案。
二、權利無分內容:依配股基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
發100股及現金股利1500元。
三、擬訂本次發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時間表:
1.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7月5日。
2.停止過戶期間 :93年7月1日至9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