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76,968,750
元,股東紅利暨員工紅利54,867,370元,辦理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案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會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0133
號函核准在案。
二、權利無分內容:依配股基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
發100股及現 股利1500元。
三、擬訂本次發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時間表:
1.除權除息基準日:92年8月25日。
2.停止過戶期間 :92年8月21日至9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