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03
2.公司名稱: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456號
函示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針對『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改善計劃如下:
本公司將儘速於今年8月26日召開董事會,修正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重點包括:
1.刪除第6條第1項資金融通期限中『如情形特殊者經董事會之同意,得依實際狀
況需要延長其融通期限』字句。
2.刪除第7條第3項中『如到期未能償還而需延期者,需事先提出請求,報經董事會
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字句。
二、本公司督促子公司宏全控股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改善計劃如下:
1.宏全控股有限公司貸與宏全中國控股(股)公司逾越1年以上之款項96,229千元,將
於8月20日前將本息收回。
2.宏全控股有限公司儘速於今年8月26日召開董事會,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刪除第7條第3項中『如到期未能償還而需延期者,需事先提出請求,報經董
事會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字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