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版面
2.報導日期:99/12/31
3.報導內容:公告板橋土地處分案交易總金額26億元,處分利益約17億元,
可挹注公司每股稅後純益約5.5元,預計明年第四季入帳。
板橋土地處分案執行進度分四期:
第一期簽約,收取5.2億元,今年12月30日收訖。
第二期是繳交捐贈代金等,收取1.96億元,於明年2月11日收訖。
第三期是過戶,收取17.8億元,於明年12月29日收訖。
第四期是收取尾款1.04億元,待點交後收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經濟日報於99/12/30刊登內容與本公司於99/12/29
公告內容不符。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投資人提供經濟日報於99/12/30
刊登內容與本公司於99/12/29公告內容不符,其正確內容如下:
本公司於98/12/29公告處分不動產(板橋土地處分案),交易總金額為新台
幣26億元(包含捐贈代金、公共設施興闢費用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代金),
於99/12/29收訖第三期款項。
本案執行進度報告如下:
第一期:簽約,收取新台幣5.2億元,於98/12/30收訖;
第二期:繳交捐贈代金等,收取新台幣1.96億元,於99/02/11收訖;
第三期:過戶,收取新台幣17.8億元,於99/12/29收訖;
第四期:尾款,收取新台幣1.04億元,待點交後收取。
本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7億元,每股盈餘貢獻約5.5元(確切金額依會計師
查核後財報為準),處分利益預計於99年第四季入帳。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重申公告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