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25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六號(星期三)上午九點,假政大公企中心六樓禮堂
(台北市金華街187號6樓)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營業收入13,361,206仟元,稅後淨利492,882仟元,
每股盈餘1.72元。
三、擬定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1)預計每股配發股利新台幣1.5元,其中包含依面額分派股票股利新台幣0.75元
(即每1,000股配發75股),以及現金股息新台幣0.75元。
(2)預計在完成此項盈餘分派後,公司股本將由現今的新台幣2,865,141,180元增
加至新台幣3,090,4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