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90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209,918,820元,發行新股共
20,991,882股乙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1年7月22日(91)台財
證(一)字第140877號函核准在案,玆訂定增資除權暨除息基準日為91年8月13日,停止
過戶期間為91年8月9日至91年8月13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每股0.75元,股票股利每股0.75元(即每仟股配發75股)。
除權暨除息交易日為91年8月7日,最後過戶日為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