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15
2.發生緣由:91年財測業已編製完成,依財政部證券
管理委員會(八六)台財證(六)第○○五八八號函規
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公告於股市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六)台財證(六)第
○○五八八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業經致遠會計師
事務所楊文安、佟韻玲會計師依照財務預測核閱要
點」予以核閱竣事,並表示本預測係依「財務預測
編輯要點」及合理之基本假設編製,惟預測具不確
定性,其實際結果未必與預測相符。
三、上開財務預測編製日期為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
日﹝會計師核閱日期為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董
事會通過日期為九十一年四月十日﹞,茲依規定公
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