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3
2.減資基準日:100/10/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10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6842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1)本公司經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790,098,160元整,發行股份為179,009,816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少資
本額新台幣600,000,000 元整,消除股份60,000,000 股,減資比率為約33.52%,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90,098,16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
總數為119,009,816股。
(2)每仟股減少335.17715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後,以現金退款予該股東。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0年10月13日為減資基準日,俟減資基準日減少資本
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股票內容變更及換
股計劃,屆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