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人員
法院名稱:彰化地檢署
處分機關:彰化地檢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偵字第5413號;99年偵字第6578號
2.事實發生日:99/10/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彰化地檢署起訴本公司人員
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彰化地檢署起訴本公司董事長及前任董事長等人,為本公司於93、94年
間取得部分虛設行號之發票,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起訴後案件即交法院處理,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業務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