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2004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自2004年度稅後純益經依相關規
定提撥後之可分配盈餘新台幣282,822,759元中發放下列股利:
(1)提撥新台幣(23,312,668元)配發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每
仟股配發新台幣200元。
(2)提撥新台幣(209,813,930元)配發股票股利,辦理盈餘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每仟股無償配發180股,共計發行(20,981,393股),新股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新台幣10,765,200元,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1,076,52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其分配方式依本公司「員工分紅配股辦法」辦理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及配股除權基
準日辦理發放。本次增資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及嗣後本公司因買回本公
司股份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等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本之配息及配
股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