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
根據本公司2003年12月19日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
,規定「轉換價格重設」,自發行日起滿半年以及之後每滿一年,
若遇發行公司普通股於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前,在台灣證券交易所
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簡單算術平均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
為美元,低於當時有效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
美元)時,應依原始轉換價格溢價重新設定轉換價格,惟不得低於
最初之轉換價格之80%。 轉換價格將只向下調整,向上不予調整。
調整後轉換價格將由新台幣25.54元調至新台幣22.55元,並由
2004年6月21日起實施。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