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2003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自2003年度稅後純益經依相關規
定提撥後之可分配盈餘新台幣245,654,138元中發放下列股利:
(1)提撥新台幣81,617,860元配發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每
股配發新台幣750元。
(2)提撥新台幣81,617,860元配發股票股利,辦理盈餘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共計發行8,161,786股,新股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及配股除權基
準日辦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