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
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茲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告下列
事項: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相關事項。
說明:
一、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二○七、二六八仟元。
四、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六三○、○○○股,並自
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九十年二月四日止執行完畢。
五、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為新台幣五元至八元之間。
六、 買回之方式:至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七、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無。
八、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六七%,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十一、會計師評估意見摘要: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
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十二、本公司員工轉讓辦法摘要: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
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員工得認購數額依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而
定,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