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証(六)第00588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89年度財務預測原於88年11月8日編製完成,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於88年11月15日核閱完竣,並於88年11月19日董事會通過在案。茲因
若干假設已有變動乃依規定予以更新,更新後之財務預測於89年8月14日編製
完成,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茹芬、林信國會計師於89年8月18日核閱完竣,
並於89年8月21日提報董事會通過。
三.茲依規定將會計師核閱報告之說明段及結論段揭露如下:上開預計財務報表,
業經本會計師依照「財務預測核閱要點」,採用必要核閱程序,包括對基本假設
及預測表達之評估,予以核閱竣事。並表示本預計財務報表係依照「財務預測編
製要點」及合理之基本假設編製。惟預測具不確定性,其實際結果未必與預測相
符。核閱報告出具後,如實際情況變更,非經受任重新核閱,本會計師不再更新
核閱報告。
四.本資料係屬預測性質,詳細內容,應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
五.茲依規定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