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89年6月19日上午9時正召開股東常會.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1.本公司盈餘分配係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2.本公司配發股息0.6元(股票0.4元,現金0.2元)及股
東紅利0.2元(現金).
3.現金股息及紅利係依配發基準日之股東持股比例分派
,計算至元為止,尾數不足一元者四捨五入進位至元,因
而增加之數額由保留未分配盈餘中撥充.
4.現金及股票股利之發放,其除息及除權基準日,授權董事
會訂定之.
(二)制定本公司股利政策及修訂章程部份條文.
1.本公司原資本額為892,500,000元,因八十八年度盈餘轉
增資,其增資後資本額為928,200,000元整.
2.增訂第29條股利政策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