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3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泥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監察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自簽約日起,至嘉泥公司與基隆港務局簽訂之「臺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
(東13、14、15號)碼頭及後線出租暨約定興建東16號碼頭契約」有效期限
屆滿日(民國134年5月10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委託嘉泥公司於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提供爐石粉等貨物之儲轉服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本公司爐石粉產品北區市場競爭力並強化客戶服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