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和明/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和明/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秋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虹梅南路16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