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00元為限,並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依本公司決議私募案之董事會日期100年3月30日之前30個營業日收盤價計算,目前
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0.17元,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相關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營運資金之不足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故採私募方式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滿3年後,除依該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
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