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02
2.事件緣由:
因應數位電視發展及財務調度資金需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將第一及第二辦公大樓
之土地及建物設質向銀行借貸。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
第一大樓土地及建物;占總資產之比例:11.11%
第二大樓土地及建物;占總資產之比例:15.75%
7.決策過程:經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會第八次董事會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